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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新闻_女孩与6旬老板签结婚协议 分手后被立案追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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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4-24 08:4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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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22岁的女孩夏静(化名)与63岁的老板张富华(化名)相识,先后从开房发生性关系到确立恋爱关系,从频繁吵架再到签订结婚协议,闹着恋人之间各种复杂曲折的情感纠纷。

  22岁的女孩夏静(化名)与63岁的老板张富华(化名)相识,先后从开房发生性关系到确立恋爱关系,从频繁吵架再到签订结婚协议,闹着恋人之间各种复杂曲折的情感纠纷。交往一年多后,老板离婚并称在女孩身上花去了近百万,但女孩仍未与老板结婚。突然一天,女孩被公安局刑侦队列为诈骗犯罪嫌疑人,并被网上追逃。
  一对恋人由此变成了嫌疑犯和受害者,但他们的故事却没结束。
  忘年“蜜月”期
  夏静是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,生于1992年,个子不高,紧身衣服尽显身材。她说话声音偏细,很柔,因过敏而留下红色印迹的脸上化着淡妆,一双大眼睛随时回应着看她的人。
  据夏静自己介绍,2010年她因网恋来到长沙,并就读于长沙外国语学校。2011年,她离开学校,在湘府国际KTV做陪唱。
  在KTV,夏静一般能收到两三百元的小费,但有一天晚上出了例外——她遇到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镇老板张富华,收了1000元小费。
  张富华生于1951年,从事基建工程业务,开奔驰车。4月10日到报社会见记者时,他身穿白衬衣、黑外套,脚上却是一双带着泥迹的黄布鞋。他一脸热情的笑容,但谈到他不愿回答的问题时,显得很烦躁。
  在KTV,夏静自称是大学生做兼职,家境不好。张富华因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,对大学生充满好感。那晚的陪唱,他先是给了夏静600元小费,后来又给了她400元。
  那次邂逅之后,双方互留电话。几天后,张富华邀请夏静去株洲看望一个朋友。回长沙后,张说想多了解夏,要找个安静的地方聊聊天,夏静同意了。于是,两人去了汽车南站旁的欢天喜地大酒店。
  在房间里,两人聊到各自的家庭生活。根据张富华的说法,夏静一把扑倒在他怀里,并说起她哥哥夏强(化名)因犯强迫卖淫罪在广州高明监狱服刑五年的事。张富华当即表示,他会想办法让夏强半年之内出来。接着,按夏静的说法,“他要我坐到床上,开始慢慢地脱我衣服,就这样我们发生了第一次关系。”
  此后,夏静辞去了在湘府国际KTV的工作,并与张多次在欢天喜地酒店开房。根据该酒店提供的证明,5月18日-8月6日,夏静在这住宿。张富华过来时,有多次都给她几百元钱吃饭或者买衣服。
  张富华还跟夏静回了一趟夏的老家。张富华说,夏静的父母和家人应该很清楚他们的关系了。但夏静说,她跟父母介绍张是她的“干爹”。
  2011年9月,夏静去涉外经济学院上学。张富华每周都去看她,周末则继续去欢天喜地酒店开房。张送给夏一台相机、一台手机,还有记不清次数的零花钱。
  这是两人的“蜜月”期。夏静说,开学那段,张富华亲自开车帮她买被子等生活用品,着实令她感动。她估计,截至那时,张花在和她交往上的费用4万-5万元,包括他送的钱物和两人开房、吃饭费用等。
  三份协议
  然而好景不长。有一次,张富华请夏静同寝室的同学出来吃饭,打听到一些夏静背叛他的情况。夏静对此的辩解是,室友嫉妒她有张给生活费,勾心斗角,且张说过允许她谈恋爱。
  两人关系出现了裂缝。张富华抱怨夏静不接他电话,夏静则说张富华恐吓她,凌晨两三点打电话骚扰她。但是两人仍保持恋情。
  2011年11月27日,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:
  “我夏静自愿与张富华先生正式交往,以后将与张富华不离不弃,永不分离……以后不接电话、不回信息、昼夜不归随他处置,不得有任何怨言……我愿为他生一个孩子。”张富华的义务则是:“不允许当着我的面和别的女人搂搂抱抱,无论去哪里都要向我汇报,他以后将承担我所有的生活费用……”
  夏静说,她并不想签这样的协议,但想到张能把她哥哥捞出来,就签了。
  这份协议仍没有使双方打消疑虑。2012年2月13日,两人又签一份协议,内容和上次一样,只是最后补充了一句,“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,如有违反,罚款六万元,本协议带有法律效用,双方签字生效。”
  4月20日,张富华干脆给夏静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。5天之后,“张富华叫他的一个朋友过来帮我们算了一笔账,说认识我之后给我的生活费是72000元人民币。”夏静说。于是,她打了一张72000元的借条给张富华。根据张提供的书证,此前的3月21日,夏静还打过一张6000元的借条。
  夏静解释,她打这些借条是被迫的,一是张富华表示,写了借条又不用还;二是张曾派人打过她。但张富华说,他从来没派人打过她。
  两人租房同居后不久,张富华开始办理与前妻的离婚手续。他说,是夏静让他离婚的,而夏静则表示,张富华年纪那么大了,虽然双方常以“老公”“老婆”相称,但她从没想过和他结婚。
  2012年5月10日,夏静突然消失了。她离开长沙,跟随前男友去了深圳。这令张富华又伤心又气愤。他于5月16日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。6月,他独自去了夏静在江华的老家。“他跟我妈说可以把我哥弄出来,在我妈焦急的命令下,我又和他联系上了。”夏静说。
  由于两人重归于好,2012年7月20日,双方在洞井派出所签订了第三份协议:“夏静哥哥在广东服刑一事,由张富华在二个月内自愿出资并找关系放出夏强;夏静自愿在夏强湖南这边办接收手续到位时,与张富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手续确认。”
  这份协议还盖有“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”公章。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,这种结婚协议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,因为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买卖婚姻,有违《婚姻法》中“婚姻自由”的规定,而派出所在这种协议上盖公章明显不妥。
  网上追逃
  这份协议还写明了违约后果,“如夏静反悔不与张富华办理民政局的手续,张富华可起诉夏静所欠资金必须归还,另可报案;如张富华二个月内未办理夏强返湖南的手续,夏静可与张富华脱离恋爱关系。”
  夏静称她感受到压力,所以签字之后,就借上厕所之由逃离了洞井派出所。这令张富华更加气愤。
  自从答应捞夏强出来后,张富华真的开始着手办理此事。他先后两次去了广州高明监狱,请当地朋友吃饭,花费不少。现在夏静这么“背信弃义”,他岂不是“人财两空”?所以2012年8月4日,在夏静姐姐位于长沙星沙的家里,张富华又让夏静写了一张17万元的借条——关押夏强保证金10万、罚金1万,另有6万元日常花费。
  可能是觉得借条还是没保障,8月17日,张富华干脆按在派出所签的那份协议违约条款中那样,一纸诉状将夏静告到芙蓉区法院,连同一起被告的还有湘府国际KTV领班马某。张富华诉称两被告合伙骗取了他现金100多万(有证据证明的是41.35万)。
  一个月不到,法院向夏静发来“民间借贷纠纷”的开庭传票,夏静没有到庭应诉。10月15日,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,称“发现被告夏静、马某二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,并已将该案涉及的有关线索和证据移送至公安机关。”
  但是,直到2013年7月5日,张富华才去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二大队报案。
  在此期间,夏静去了深圳,并找了份工作。张富华先后5次去深圳看望她,并为她花了更多的钱。用夏静的说法说,“每次我要离开,他就会问我有没有钱用。就这样,我习惯了没有钱就找他。”
  张富华说,他第一次去深圳找夏静是2013年3月,花了2万元左右;第二次去是夏的姐姐过生日,花了1.8万;第三次去给夏静买了项链,花了3万多;第四次去是5月,给夏母买项链,给夏买手机、衣物等,花去3万多;第五次是6月,花了2万多。
  即使矛盾很多,两人还是这么纠缠着。
  直到2013年7月18日,夏静回长沙办理中国邮政的卡。第二天刚准备走,邮政通知她再去一趟,新办的卡要刷一下。夏静一进门,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在侧面出现,直接扣住她,并将她带到星沙派出所,两个多小时后,她被带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。
  夏静这时才知道,她已经于7月17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上追逃。
  嫌疑犯与被害人
  在刑侦支队,夏静被拍照、测身高、按指纹,还在一份她记不清的文书上签了字。刑警对她进行了四五次审问,大意是与张富华的交往,花了张多少钱。夏静说,她当时只承认花了张7万块生活费,其他没承认。
  刑侦支队开具的证明显示,夏静于2013年7月19日被抓获,并采取刑事拘留。7月20日,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称夏静在张富华被骗案中可能判处管制,决定对其取保候审,并让夏静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。
  夏静继续回到深圳打工,偶尔回长沙。尽管公安的介入已经使夏、张二人的关系变成了嫌疑犯和被害人的关系,但二人仍保持着亲密的交往。
  夏静说,2013年10月6日,她和张富华在星沙鑫源酒店开房,张给了她2万元,几天之后,又给她买了金手镯;10月底,张富华因耳鼻发炎动手术,夏静前往照顾,并在医院旁的宾馆开房,事后张给了2000元生活费;12月11日,夏静陪张富华去南岳烧香并在星沙天成酒店发生关系;12月25日,两人在长沙延年酒店开房;2014年1月23日,在长沙橙子酒店开房。
  张富华没有承认有这么多次开房,夏静也仅提供了用张身份证登记的2014年1月23日开房的发票照片。
  两人在公安刑侦介入后仍保持如此关系,这令张富华从事法律服务的朋友李先生也颇有微词,“你说她诈骗,又跟她睡在一起。”
  对于刑侦支队为何要立案,“涉及到当事人隐私,不便接受采访,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工科工作人员说。
  张永红认为,这种婚姻恋爱产生的一般性矛盾,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,公安不应当立案处理。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介入,有强迫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意味。
  2014年1月27日,夏、张二人来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,并第四次签订协议。和前几次一样,张是甲方,夏是乙方,“甲乙双方承诺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办好结婚手续……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办理结婚手续,则乙方无条件将两人相处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财物全额退还甲方,并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。”
  这次协议没有公安局的盖章。李先生作为在场人在协议背后申明,“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自愿签订,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”
  在张永红看来,女方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了,在刑侦支队签这种协议,会给女方一种“情势上的胁迫”,一种不签即有不利后果的暗示,不管他人是否以言词或者行为予以威胁,女方明显会有心理压力,从而影响其意志的自由表达。
  事实上,夏静说,她不想和张富华在一起了,但“他用法律的东西要挟我在一起。”张富华则说,夏静一次次签协议,又一次次欺骗他,这是典型的骗婚。
  离5月1日的协议结婚期限越来越近了,夏静无心工作,她每天担心的是,如果她不和张富华结婚,警察会不会找她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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